保衛處
醫院保衛科是醫院的職能部門,又是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,在院長的直接領導下和公安機關的業務指導下履行以下職責:
1.在公安保衛工作中,要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,貫徹預防為主,確保重點,打擊敵人,保障安全的方針。
2.要宣傳教育群眾提高警惕,增強法制觀念和安全保衛意識。依靠群眾做好防特、防盜、防火、防爆炸、防破壞事故的發生。
3.加強內部治安管理,維護治安秩序,依法制止妨礙治安秩序的行為,確保醫院工作的正常進行。
4.開展調查研究,及時發現各類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分子,協助公安偵破和查處案件。
5.監督、考察單位內部被判處管制、剝奪政治權利、緩刑、假釋、監外執行的罪犯和監視取保候審的被告人。
6.嚴格各項防范措施,保衛重點和要害部門的安全,武裝押送現金存入銀行。
7.負責追查破壞事故,參與調查重大災害及醫療事故。
8.配合黨政工團組織做好違劣人員的幫教工作和治安危險人員,重點人口的控制和管理工作。
9.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外事保衛工作、保密工作,調處重大醫療糾紛和民事糾紛。
10.負責保衛檔案的建設與管理,負責集體戶口的管理,負責因私出國、出境和自費留學人員的審查。
11.領導治保金、院衛隊、義務消防隊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工作,檢查、督促、考核落實治安保衛責任制的執行情況。
12.負責人民武裝部的民兵建設工作,做好全國性的普法教育工作。
13.完成院領導和公安機關的其他任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