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院感染發病率報告制度
文章來源:院感科 作者:院感科 點擊數:19283 更新時間:2010-12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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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住院病人發生醫院感染,應由經管醫生及時填寫醫院感染病例信息表。
二、發現醫院感染散發病例,必須在24小時內上報。診斷依據標本結果,報告時間為出檢驗報告的24小時內,診斷時間應為標本送檢日期。遇到流行及時上報,或電話聯絡,否則作漏報處理。
三、出現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時,醫院感染管理科應于24小時內報告醫療院長,并通報相關科室。經調查證實出現醫院感染流行時,醫院應于24小時內報告上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。
四、疑為醫院感染病人已留標本,在轉科后標本報告未到,可先上報,并注明患者去向,由醫院感染管理科進行追蹤與確診。
五、醫院感染管理科對上報病例一一核實。
六、醫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對病例進行統計、分析,每季度向省中心上報,并向各科反饋監測結果。
七、醫院感染管理科進行漏報調查,查實漏報一例扣50元,上報一例感染病例獎勵2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