衢州市柯城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和標準

文章來源:醫保辦 作者:醫保辦 點擊數:21454 更新時間:2009-11-04

  參保繳費時間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。逾期未繳納者,下一年度不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待遇,中途不辦理補交或退出手續。
  參保人在當年規定的時間繳費后,從當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內享受醫療保障待遇。
  特殊病種門診種類和基本醫保相同,表格到社保局領取。首次辦理需提供病理報告單,復印件需蓋醫學證明章。如未手術確實無病理報告單者,需提供疾病診斷證明。
  第三輪柯城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報銷政策有較大調整,主要有以下五方面:
調整項目
 
原待遇標準
新待遇標準
1、普通門診
定點非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就診
的按10%報銷,在定點社區醫療
服務機構按20%報銷,實時結報,
年度內報銷最高限額為150元。
定點非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就診
的按20%報銷,在定點社區醫療
服務機構按30%報銷,實時結報,
年度內報銷最高限額為200元。
2、住院待遇
成年人分段支付標準:
起付標準以上至10000元40%;
10001元至20000元50%;
20001元至40000元55%;
成年人支付最高限額50000元;
未成年人支付最高限額60000元;
 
分段支付標準:
起付標準以上至10000元50%;
10001元至20000元55%;
20001元至40000元60%;
40001元及以上70%;
支付最高限額60000元;
 
3、特殊病種種門診起付線
特殊病種門診年度內一次起付標準1000元。
特殊病種門診年度內一次起付標準降低為500元。
4、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
無此待遇
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0—40000元報銷70%;40001元以上報銷 80%。年度內累計最高給付限額為10萬元。
5、轉外就醫自付比例
省內定點醫療機構自付10%、
省內非定點醫療機構自付15%、省外醫療機構自付20%。
省內定點醫療機構自付8%、
省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及省外醫療機構自付15%。
  在校學生的醫療待遇如下:
  1、普通門診待遇:在我院門診就診的按20%報銷,實時結報,年度內報銷最高限額為200元。
  2、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待遇: 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0—40000元報銷70%;40001元 以上報銷80%。年度內累計最高給付限額為10萬元。
  3、《城鎮居民在校生住院醫療保障》—學生在統籌期年度內遭受意外傷害或者因疾病住院治療的費用,最高保障80000元。
  起付標準:學生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疾病在我院住院治療的,起付線是500元。特殊病種門診年度內一次起付標準500元。
  學生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疾病住院治療的,具體報銷比例為:
報銷分段
 
報銷比例
起付標準以上至10000元部分
支付60%
10001元至20000元部分
支付70%
20001元至40000元部分
支付75%
40001元及以上部分
支付80%
  學生意外傷害門診及住院治療不刷卡結算,如使用醫??〞绊戓t療費報銷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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